组织机构
会员代表大会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(二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。
(三)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(五)决定终止事宜。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(五)决定会员的除名。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。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(十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如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,召开会议,开展活动等。
常务理事会。
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之第一、三、五.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。